广东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位于中国南部沿海地区,其行政区域划分遵循中国的省、地级市、县(区、县级市)、乡镇(街道)四级管理体制。根据最新行政规划,广东省下辖21个地级市,其中包括2个副省级城市(广州市和深圳市),这些地级市进一步管辖区、县级市、县和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单位。

以下是广东省的地级市名单(按官方顺序排列):1. 广州市(省会、副省级市)、2. 深圳市(副省级市)、3. 珠海市、4. 汕头市、5. 佛山市、6. 韶关市、7. 湛江市、8. 肇庆市、9. 江门市、10. 茂名市、11. 惠州市、12. 梅州市、13. 汕尾市、14. 河源市、15. 阳江市、16. 清远市、17. 东莞市、18. 中山市、19. 潮州市、20. 揭阳市、21. 云浮市。这些地级市构成了广东省的核心行政区域框架,每个市下设多个区、县或县级市,例如广州市辖11个区,深圳市辖9个区等。
除地级市外,广东省的行政区域还包括65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34个县和3个自治县,这些县级单位由各地级市直接管理。例如,佛山市下辖顺德区、南海区等,而清远市则管辖英德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等。这种划分确保了行政区域管理的层级性和专业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需更详细名单,建议查询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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