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政策制定,旨在规范网络营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以下是核心内容及扩展要点:
1. 主体资质管理
企业开展网络营销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涉及)。食品、医疗器械等特殊行业须额外获得《经营许可证》。平台内经营者应实名认证并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2. 广告内容合规
禁止虚假宣传、误导性表述,不得使用"国家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医疗广告需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教育培训广告不得承诺效果。引用数据应标明来源,并确保真实性。
3. 消费者权益保护
严格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定制类商品除外),明示退换货规则。自动续费服务需显著提示,默认勾选视为违规。建立快速投诉响应机制,48小时内需受理消费者诉求。
4. 数据安全要求
收集用户信息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单独获取敏感信息(如生物识别数据)需明示用途。跨境传输数据应通过安全评估,发生数据泄露72小时内向网信部门报告。
5. 价格行为规范
促销活动原价需为实际成交价,不得虚构划线价。限时折扣应标明期限,秒杀活动需保证合理库存。预付卡业务需备案并设立资金存管账户。
6. 知识产权保护
禁止销售山寨商品,平台需建立侵权商品主动筛查机制。使用他人图片、视频应取得授权,UGC内容出现侵权时适用"通知-删除"规则。
7. 特殊行业监管
金融产品营销需标注风险提示,不得承诺保本收益。保健品广告不得声称治疗功能,烟草制品禁止网络销售。直播带货需保存完整视频记录3年以上。
8. 信用惩戒措施
严重违法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虚假交易刷单可处20万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名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9. 新技术应用规范
使用AI生成内容需标注"技术合成",算法推荐不得实施大数据杀熟。区块链存证可作为电子证据,但需符合司法鉴定标准。
10. 跨境营销指引
出口商品需符合目的地国认证标准(如CE、FDA),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适用正面清单管理。外汇结算需通过持牌支付机构,禁止虚构贸易背景。
补充说明: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网信办开展"清网行动",重点监测社区团购、直播电商等新业态。企业应定期进行合规审计,可参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电子商务法》及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 1234-2020。违规举报渠道包括12315热线及"随申办"企业专属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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