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主机工作时间规定主要依据中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其核心在于备用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和主机的全天候运行要求。以下是关键要点及扩展说明:

消防主机主电源采用消防专用供电线路(双电源切换形式),备用电源(蓄电池)应满足断电后系统持续工作≥8小时。具体要求如下表:
| 项目 | 技术参数 |
|---|---|
| 主电源电压 | AC 220V±10%,频率50Hz±1% |
| 备用电源类型 | 密封铅酸蓄电池或锂电池 |
| 备用电池容量 | ≥系统满载运行8小时的能耗×1.5倍冗余系数 |
| 自动切换时间 | 主备电源切换≤0.5秒(确保系统不中断) |
以下场所需提高备用电源工作时间标准:
1.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18层)及超高层(≥100m)→ ≥24小时
2. 大型公共建筑(≥3万㎡)→ ≥12小时
3. 城市综合管廊、核电站等特殊场所 → 按专项评估确定
根据GB 50166-2019第6.0.4条,消防主机必须具备:
• 每日0:00自动执行系统自检程序(包含通讯、回路、指示灯检测)
• 每季度自动测试备用电源放电容量并生成记录
• 故障信息存储时间≥180天,火灾报警信息永久储存
| 项目 | 周期 | 标准依据 |
|---|---|---|
| 备用电池容量检测 | 每季度 | XF 503-202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
| 系统联动测试 | 每年 | GB 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
| 电池更换周期 | 铅酸电池≤4年 锂电池≤8年 | GA 503-2004《备用电源专用蓄电池技术要求》 |
特别说明:消防主机必须7×24小时持续运行,严禁设置定时关机功能。系统维护时间中断不得超过4小时,且需提前向消防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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