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在全省开展“美丽学校”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美丽学校”建设工作,通过改善学校环境、提升教学设施、推进绿化美化等措施,营造良好的学习、教育和生活环境,提高学校的整体素质和形象。
通知要求学校要建立“美丽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美丽学校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工作的有效推进。要加强学校环境管理,做好学校内外环境的清洁、整治和维护工作,努力打造整洁、有序、美观的学校环境。
在教学设施方面,通知要求学校要完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艺术室等教学场所的设施设备,提高教学设施的功能性和舒适性。同时,要加强教学设施的维修和更新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良好状态。
通知还提出,在学校周边和校园内建设绿化景观,增加绿化面积,改善植被状况,打造校园绿色环境。同时,要加强校园环境的保护和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打造与地域特色相符的美丽学校。
此外,通知还要求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美育教育,培养学生的美感和审美能力,提高学生对美的认知和欣赏能力。通过开展各类美育活动,激发学生的艺术创造和个人魅力的发展。
据悉,浙江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对“美丽学校”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并将优秀学校列入“美丽学校”示范名单,对其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将组织开展“美丽学校”建设成果展示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促进全省“美丽学校”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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